【stone】評論
民法 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Zack Fang】評論
海浪捲走 - 普通失蹤。海嘯捲走 - 特別災難。
【逍遙李】評論
7年7年 就記頭7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