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 ) 假扣押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未獲全部勝訴之確定判決,致無法憑該確定判決取回提存物,此時供擔保人必須證明已定多久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即可聲請法院裁定准予返還提存物?
(A) 七日
(B) 十日
(C) 十五日
(D) 二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0),B(4),C(1),D(4),E(0)
用户評論
【gj_tvom】評論
先以郵局存證信函(需載明命供擔保之法院名稱、案號,擔保提存物之名稱、數量、金額等,並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之意旨),定20日以上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後,提出該存證信函,及郵寄該存證信函經受擔保利益人簽收之郵局雙掛號回執,並提出原命供擔保之法院裁定、撤回假扣押執行、撤銷假扣押裁定等資料,具狀聲請法院裁定返還提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