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於十八歲又六個月時,取得 B 國國籍,並放棄原 A 國國籍。十九歲時到我國觀光,向我國人乙購買高級腳踏車三部。嗣後,甲反悔不想給付價金,遂向乙主張依 B 國法律,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買賣契約不生效力。經瞭解, B 國法與我國法相似,甲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然依 A 國法,成年年齡則為十八歲。若甲、乙在我國法院涉訟,試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1768
統計:A(7),B(805),C(4),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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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