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確保 DNA 鑑識結果的品質作為,請簡述 5 項以上。(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3722
統計:A(85),B(808),C(218),D(5),E(0)

用户評論

【用戶】鄭俊廷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準用第1076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用戶】Pete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看完題目以後, 有頭痛的感覺.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