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峻瑋】評論
財劃法§37-1
【陳致豪】評論
人事、經常、小型建設
【Hypermotard】評論
應該是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2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三、基本財政支出,指下列七目金額之合計數:(一)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指正式編制人員本俸、加給、生活津貼、退 休撫卹金及保險費之合計數。(二)正式編制警政、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三)依國民年金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及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之相關規定,應由各直轄市、準用 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政府負擔之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費用。(四)基本辦公費及員警服裝費:按正式人員員額數及中央核定標準編列 。(五)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定有支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