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曾為法官的高鳳仙為現任的監察委員,也是臺灣防暴聯盟創會理事長,過去參與多項維護婦女、弱勢權益的活動,其中也包括「防暴三法」的起草與修訂,即《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現代社會的影響很大。請問:下列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B)《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對象只限於我國目前合法婚姻關係之下的家庭成員 
(C)《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加強了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觀念 
(D)家暴被害者可向警察局聲請民事保護令保障人身安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5),B(0),C(3),D(3),E(0)

用户評論

阿雨】評論

答案應是A?

│Ann 找回初心│】評論

B 第3條(家庭成員定義)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C 沒有加強,反而是介入D 是向法院聲請第10條(保護令之聲請)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