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擅自排放輻射工作場所中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應處以何種罰則?
(A)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30769
統計:A(3),B(0),C(3),D(5),E(0)

用户評論

Tung】評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必要時,廢止其許可、許可證或登記:n一、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n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n三、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擅自進行輻射作業。n四、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於商品中添加放射性物質。n五、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取得許可或許可證,擅自進行輻射作業。n六、未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建造或製造。n七、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於三年內完成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