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關於保護令申請之有關敘述,何者有誤?
(A)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B) 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但不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C) 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
(D) 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8372
統計:A(2),B(21),C(10),D(1),E(0)

用户評論

buttid41】評論

第 11 條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n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n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n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n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如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n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n止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