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為下列何者之定義?
(A)再保險
(B)保險代位
(C)複保險
(D)強制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5542
統計:A(94),B(35),C(550),D(26),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保險法 第35條: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保險法 第39條: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s_50295】評論

A→再保險,為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