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為下列何者之定義?
(A)再保險
(B)保險代位
(C)複保險
(D)強制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5542
統計:A(94),B(35),C(550),D(26),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保險法 第35條: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保險法 第39條: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s_50295】評論
A→再保險,為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