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逸竹】評論
預算法 第 7 條稱未來承諾之授權者,謂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於預算當期會計年度,得為國庫負擔債務之法律行為,而承諾於未來會計年度支付經費。預算法 第 8 條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前項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