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 條以關係最切之國籍定本國法,決定何為關係最切所不考慮者為:
(A)國家的利益
(B)當事人的利益
(C)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如最後取得之國籍為其真心嚮往之國籍
(D)客觀因素,例如當事人的住所、工作、求學或財產所在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