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憲法增修條文對於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如何規定?
(A)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 15%
(B)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省縣不得低於 15%
(C)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D)沒有任何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879
統計:A(154),B(41),C(2769),D(6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之基本國策
用户評論
【derek801204】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C選項有點爭議,因為他是指尤其國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