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種情形不是申請土地複丈之時機?
(A)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
(B)土地上新建建物
(C)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
(D)因界址曲折,需調整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imiris0708】評論

刪除題目選項D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6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題庫 21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5. 下列何種情形不是申請土地複丈之時機?(A)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B)土地上新建建物(C)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D)因界址曲折,需調整者。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106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題庫21修改成為25. 下列何種情形不是申請土地複丈之時機?(A)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B)土地上新建建物(C)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D)因界址曲折,需調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