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聖瑋】評論
第 102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訓練之人員。
【maggieqn2q】評論
D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等候受訓人員
【達利瑪】評論
出題老師老出些腦筋急轉彎的題目,考試院可增設'包你猜不到部"吧
【derek801204】評論
各機關依法聘用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