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 Yeh】評論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若72小時不足以保護兒童、 少年,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時間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 延長。安置期間期滿或經法院撤銷安置的兒童、少年,主管機關仍繼續予以追蹤輔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