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B)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4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C)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之日起3年後,其他藥商得依藥事法及相關法規有關藥品查驗登記審查之規定提出學名藥之查驗登記申請
(D)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5年之次日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發給學名藥品許可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2308
統計:A(1),B(9),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本法 107.01.31  修正之第 48-3~48-22、92-1、100、100-1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藥事法第 40-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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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本法 107.01.31  修正之第 48-3~48-22、92-1、100、100-1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藥事法第 40-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用戶】簡伯丞

【年級】高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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