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266 條 (發行新股之決議)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分次發行新股,或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發行增資後之新股,均依本節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鄭聖勳】評論
請問題目哪裡有寫董事會? 沒寫的話不是C嗎?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公司發行新股須經下列何種程序?(A)由董事長決定 (B)董事會特別決議 (C)股東會特別決議 (D)監察人同意修改成為公司董事會發行新股須經下列何種程序?(A)由董事長決定 (B)董事會特別決議 (C)股東會特別決議 (D)監察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