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Chen】評論
衛生福利部執行「不法藥物、化粧品及食品聯合稽查專案計畫」1. 目的:保障消費者之權益2. 稽查重點:①偽劣禁藥 ②無照藥啇 ③中藥(材)之包裝標示及品質抽驗 ④密醫行為3. 查核地點:①市集 ②地攤 ③國術館 ④民俗療法 ⑤整復所 ⑥中醫診所 ⑦藥局 ⑧中藥房不法藥物、化粧品及食品聯合專案稽查本局針對100年10月「不法藥物、化粧品及食品聯合稽查專案計畫」辦理轄區內眼鏡行、藥妝店、大賣場、藥局等業者,查核是否擁有核准的藥商販賣許可證、合法販賣之醫療器材標示及藥師親自執行藥品販售是否違法。販售醫療器材必須申請醫療器材販售藥商許可執照,而且藥商許可執照及藥局執照,應懸掛於營業場所之明顯位置,經查核違法者,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
【bi】評論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本署中醫藥委員會於本(99)年5月31日會同12縣市之衛生局、警察局及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99年度不法藥物、化粧品及食品聯合稽查專案計畫」中藥藥政之聯合稽查作業。本次參與稽查之縣市包括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查核地點包括市集、地攤、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中醫診所、藥局、中藥房等。稽查重點包括偽劣禁藥、無照藥商、中藥(材)之包裝標示及品質抽驗、密醫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