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karen】評論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 14 條1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二百五十。(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