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舊觀點將財產視為貨物課徵貨物稅。當貨物低於一定價格,貨物供給者不願出售,在消費者需求不變下,供給者就有較大的議價空間(具有完全彈性),當雙方達成共識貨物移轉,政府要課貨物稅時,彈性小的消費者可能需要負擔較多或較高的稅負,當稅負一樣,高所得者稅負占所得比較小,所以此財產稅具有累退的性質。
【flytoskyxxx0】評論
個人認為這題應該有爭議...因為財產稅又分土地和房屋,舊觀點中,土地稅具有累進性;房屋稅具有累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