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in Chang】評論
訴願法第8條內容:...比照第四條規定.....所以依訴願法第4條第4款規定: 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Wei】評論
同理:依公路法規定,交通部原為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法定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依公路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將徵收權限移轉予公路總局行使,則公路總局所為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處分,應以何機關之名義行之? (A)監理站 (B)交通部 (C)公路總局 (D)財政部國稅局這題答案卻是(C)都搞混了
【~QQ要上榜~】評論
(C)依公路法規定,交通部原為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法定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依公路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將徵收權限移轉予公路總局行使,則公路總局所為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處分,應以何機關之名義行之? (A)監理站 (B)交通部 (C)公路總局 (D)財政部國稅局題目是問何者是處分機關,同樣依訴願法§8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公路總局)之行政處分。 不是問你向誰訴願唷....( 訴願的話找交通部 )
【Su-Han Dreaml】評論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第 8 條有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