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評論
●受益人共同災難 P3681.此屬於受益人條款,受領壽險保單保險金的權利,通常是受益人其後死於被保險人。2.常見的短暫生存者情況,即受益人後死於被保險人的期間很短。3.如果保險金以一筆金額支付,而沒有第二順位受益人,則不論最後決定何人後死,保險金終將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遺產支付。4.保險公司通常使用生存者條款(時間條款/survivorship clause),規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後必須再存活一個固定期間以上,才有資格領取保險金。5.此條款加上次順位受益人的指定,當可避免保險金進入保單所有人/被保險人、或原始受益人的遺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