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冠冠】評論
「主旨:扼要敘述,簽的目的和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說明:對案情來源和經過,有關的法條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做簡要之敘述,並試需要分項條列 擬辦:簽之重點,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案件,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意見多時分項條列
【巴佩欣】評論
沒有選項真的會看到眼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