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隆】評論
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n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n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n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n 。n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