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在某公司擔任出納工作,由於積欠地下錢莊債務,遭到暴力催討,頗有生命上的威脅,於是將經手的五百萬元挪做償債之用。事隔不久,東窗事發,甲主張緊急避難,問是否有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744
統計:A(2),B(11),C(20),D(29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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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權等有關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及決定事項。四、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五、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六、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七、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八、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事項。九、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十、關於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事項。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十二、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保障及培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