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7.會計法有關主辦會計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出差或請假,如其期間不超過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B) 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不在此限
(C) 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D)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七日內交代清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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