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憲法本文有關教育、科學及文化之規定,下列何者經由憲法增修條文予以凍結而不適用?
(A)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
(B)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
(C)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
(D)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7887
統計:A(23),B(3),C(24),D(138),E(0)
用户評論
【Evanny Cha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第10項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憲法第164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D),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