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衛生福利部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下列何者為非?
(A)高中以上之學校
(B)大型休閒場所
(C) 大型購物場所
(D)600 人以上的國中小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2911
統計:A(22),B(30),C(8),D(150),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美雀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102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二等站以上之台鐵車站、捷運站、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旅客服務區。 (二)、長距離交通工具:高鐵、座位數超過十九人座且派遣客艙組員之載客飛機、總噸位一百噸以上或乘客超過一 百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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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102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二等站以上之台鐵車站、捷運站、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旅客服務區。 (二)、長距離交通工具:高鐵、座位數超過十九人座且派遣客艙組員之載客飛機、總噸位一百噸以上或乘客超過一 百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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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102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二等站以上之台鐵車站、捷運站、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旅客服務區。 (二)、長距離交通工具:高鐵、座位數超過十九人座且派遣客艙組員之載客飛機、總噸位一百噸以上或乘客超過一 百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