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7. 陳思帆法官認為集會遊行法有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聲請釋憲的主要理由為何? 
(A)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集會訴求應該由主管機關審查 
(B)為維持社會秩序,室外集會由警方決定活動時間 
(C)為增進公共利益,弱勢團體集會優先核准 
(D)驅離靜坐恐違憲,應該保障和平集會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6761
統計:A(113),B(33),C(13),D(267),E(0)

用户評論

【用戶】楊又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是長這樣,少了前面的說明題目看不是很懂,題目難度也升了一級...二、題組題 (單選,每題2分,16題,共32分) (一)、臺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與2008年「野草莓」靜坐活動,目的抗議警方在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臺時執法過當,遭檢察官起訴,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首謀者──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臺北地方法院原定2010年9月9日宣判,但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會遊行法有歧視特定言論疑慮,不僅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也可能違反保障人權「兩公約」,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題組】36.陳思帆法官認為集會遊行法有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聲請釋憲的主要理由為何? (A)為防止妨礙他人...

【用戶】楊又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是長這樣,少了前面的說明題目看不是很懂,題目難度也升了一級...二、題組題 (單選,每題2分,16題,共32分) (一)、臺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與2008年「野草莓」靜坐活動,目的抗議警方在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臺時執法過當,遭檢察官起訴,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首謀者──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臺北地方法院原定2010年9月9日宣判,但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會遊行法有歧視特定言論疑慮,不僅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也可能違反保障人權「兩公約」,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題組】36.陳思帆法官認為集會遊行法有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聲請釋憲的主要理由為何? (A)為防止妨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