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2層、第3層直接處理案件之列表陳報:必要時得敘明「來(受)文機關」、「案由」及「處理情形」、「發文日期字號」等,定期列表陳報首長核閱。下級機關被授權處理之案件,亦得比照此項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