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年度秋季測驗—保險法規 第 3 頁/共 13 頁5.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200 萬元,並指定其獨子乙為受益人,但未拋棄處分權。隨後甲、乙一同出遊時因車禍罹難,不能證明何人先死亡。甲之配偶丙及乙之獨子丁均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何人之主張為有理由?
(A) 丁有理由,因為其為受益人乙之繼承人
(B) 二人均有理由,因為無受益人時,以法定繼承人視為保險受益人
(C) 乙之受益權因死亡而消滅,該保險金應作為甲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丙、丁共同繼承
(D) 二人均無理由,保險人應返還責任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