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5013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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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靜芯】評論
公債發行的原則1. 臨時財源原則:一般而言,當臨時經費的支出,在以租稅收入不能滿足時,得發行公債籌措臨時財源,如天然災害所引起之救災和復原支出。2. 自償財力原則:為了確保政府財政之健全,公債發行適宜具有「自償性」的投資支出,如收費橋樑或高速鐵路的建造。其支出本身可以產生收益,以支應公債之本息和後續維護成本,不會增加租稅之負擔。3. 長期性收益原則 :政府從事投資性公共支出,提供耐久性的公共財,因為耐久性公共財之效用具有持續性,其所產生之利益除了這一代享受外,下一代也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