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花師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新設都市地域
【用戶】Yachi Ch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213 下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徵收。1.開闢交通路線。2.興辦公用事業。3.新設都市地域。4.國防設備。前項保留徵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之前,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其徵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徵收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