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對其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其
個人資料之請求,應於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幾日?
(A)40 日
(B)30 日
(C)20 日
(D)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邊伯賢的小可愛❤️】評論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對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請求,原則上至遲應於20日內為准駁決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對其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請求,應於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