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an Js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沒使用,而只是烗耀技術多厲害吧!(個人的看法)
【用戶】russell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因為不具有“行使意圖”,所以不成立犯罪
【用戶】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只是愛炫耀,沒行使,不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