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於 112 年 6 月 2 日將所有土地贈與成年子女乙,下列何種情形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之規定?
(A)甲贈與後即行蹤不明
(B)甲逾限未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C)甲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贈與稅前死亡
(D)甲贈與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遷居至國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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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yuan】評論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一、行蹤不明。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