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