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女丙與一子丁。甲甚寵愛丁,預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丁。甲死亡時留下 450 萬元遺產。關於甲之遺產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訂立之遺囑無效,應依法定繼承規定之分配其遺產,乙、丙、丁各分得 150 萬元
(B)甲訂立之遺囑有效,故丁取得全部遺產 450 萬元,乙、丙不得主張其特留分之權利
(C)甲訂立之遺囑有效,但乙、丙均享有特留分,乙之特留分為 50 萬元,丙之特留分為 75 萬元
(D)甲訂立之遺囑有效,但乙、丙均享有特留分,乙之特留分為 75 萬元,丙之特留分為 7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0),C(3),D(2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