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nglish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ICC(A)條款:全名為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為概括式承保,除不保事項外,其他危險皆在承保範圍內。承保範圍最廣,除不保事項之規定以外,承保被保險標的物一切滅失或毀損之危險。 ICC(B)條款:全名為 Institute Cargo Clauses(B),為列舉式承保,僅承保保單上列舉之危險。 承保下列危險事故引起的損失,但不含不保事項所列的危險事故引起者。 一、 可合理歸因於下列危險事故,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一)、火災、爆炸(二)、船舶或駁船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三)、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四)、船舶、駁船或其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之任何外物碰撞或擦撞(五)、避難港卸貨(六)、地震、火山爆發或雷擊二、 因下列危險事故,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一)、共同海損犧牲(二)、投棄或海浪掃落(三)、海水、湖水、河水進入船舶,或進入駁船之艙間、貨櫃、貨廂,或儲存處所三、 整件貨物於裝卸船舶或駁船時,落海或掉落之全損損失。 ICC(C) 條款:全名為 Institute Cargo Clauses(C),為列舉式承保,僅承保保單上列舉之危險。 承保範圍最小,承保下列危險事故引起的損失,但不含不保事項所列的危險事故引起者。一、 可合理歸因於下列危險事故,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一)、火災、爆炸(二)、船舶或駁船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三)、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四)、船舶、駁船或其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之任何外物碰撞或擦撞(五)、避難港卸貨二、 因下列危險事故,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一)、共同海損犧牲(二)、投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