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某外资企业拥有“陽光”商标,使用的商品为纯果汁饮料。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 )请求不能应当得到支持。
(A)禁止甲公司将“陽光”商标在碳酸软饮料上注册
(B)禁止乙公司将“陽光”商标在碳酸软饮料上使用
(C)禁止丙公司将“陽光”商标在纯果汁饮料上使用
(D)已将“陽光”商标在果汁饮料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