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ylin C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這題不太懂??
【用戶】馬的爺爺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所謂行政上之事實行為,係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僅以發生實際效果為目的的行政行為。事實行為包羅甚廣,舉凡行政機關之內部行為,對公眾所作之報導、勸告、建議等所謂行政指導行為、興建公共設施、實施教育及訓練等均屬範圍。以物理上之強制力為手段的執行行為及與行政處分不易分辨之觀念通知,亦應歸之於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