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9審判期日應由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應:
(A)停止審判
(B)分離審判
(C)合併審判
(D)更新審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0974
統計:A(177),B(17),C(49),D(385),E(0)

用户評論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92條: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推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推事有更易者,毋庸更新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