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所規定之測試報告、工作場所偵測紀錄應保存幾年?
(A)30 年
(B)10 年
(C)5 年
(D)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B(0),C(3),D(0),E(0)

用户評論

Kun】評論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55 條 本辦法規定之測試報告、擦拭報告、廢水樣品偵測紀錄、工作場所偵測紀 錄及定期查核紀錄,應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