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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其投標文件無效。→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B)將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列為評選項目,所占配分為25%。→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C)廠商得利用簡報機會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D)廠商利用簡報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