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清治時期來臺的文武官員,規定二年或三年轉陞內地(中國),無致久任例,官員來臺,俱不許攜家眷來臺;來臺的班兵須有家眷、有恆產,凡亡命之徒不得預選,不准攜眷來臺。請問:清廷這些規定的目的為何?
(A) 防制在臺官兵作亂
(B) 鼓勵來臺作官、駐軍
(C) 防止臺灣人口迅速增加
(D) 防制與原住民的通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8049
統計:A(36),B(0),C(2),D(3),E(0)
用户評論
【楊祥成】評論
因為怕官兵團結,或是在台落地生根,以致成為下一個鄭氏或武力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