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in-chun W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四章 第七節 第226條 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一.八小時f汽車交通量二.四小時汽車交通量三.尖峰小時汽車交通量四.行人穿越數五.學校出入口六.肇事紀錄七.幹道連鎖八.路網管制 參考來源: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6%A8%99%E8%AA%8C%E6%A8%99%E7%B7%9A%E8%99%9F%E8%AA%8C%E8%A8%AD%E7%BD%AE%E8%A6%8F%E5%89%87.htm#a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