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有關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法院置院長一人,得由司法院指派非法官人員兼任
(B)院長得命書記官長處理行政事務
(C)院長得派本院司法事務官兼行分院法官之職務
(D)院長於必要時得派本院書記官暫行法官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3462
統計:A(1),B(95),C(1),D(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2條 (推事之代理)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地方法院院長命候補法官暫代其職務。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院長調用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最高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最高法院院長商調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前二項暫代其職務之期間,不得逾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