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iong 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73 條 (言論免責權)立法院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74 條 (立法委員之不逮捕特權)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 75 條 (立委兼任官吏之禁止)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用戶】Sherry Dai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委員可逮捕或拘禁之情形→現行犯(不論是否於會期)非現行犯但於會期中經立法院許可 換言之,此種不被逮捕拘禁的特權是只有在會期中享有故可得知立法委員不是在會期中其逮捕拘禁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