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人不得聲請閱覽合議庭裁判評議之紀錄?
(A)案件之當事人
(B)案件之訴訟代理人
(C)案件之辯護人
(D)案件之鑑定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1314
統計:A(1),B(0),C(2),D(118),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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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6條 (評議之記載與守密)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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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3條 (評議不公開)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