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報考人及代考人均自查獲之日起多久內不得再行報考?
(A)6 個月
(B)1 年
(C)3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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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拉】評論

第 70 條1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不依規定或利用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應考者,其考試資格應予取銷,已考領駕駛執照者無效,由公路監理機關註銷並追繳之。2 託人代考者,取銷報考人之考試資格,報考人及代考人如已領有駕駛執照者,由公路監理機關吊銷其駕駛執照,並註銷之。3 報考人及代考人均自查獲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行報考。